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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起波澜 司法调解息纷争
发布日期:2024-06-05点击率:150

  土地纠纷起波澜 司法调解息纷争

  妥善处理土地纠纷,既维护农民权益,也有助于社会稳定。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坚持能动履职,加大调解力度,成功调解四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案情回顾

  1997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安达市升平镇某村村民徐某甲及其父母一家三口人因在外务工,未能分到本应分得的土地。2008年,徐某甲一家回村要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在同村村民刘某甲、刘某乙、徐某乙和徐某丙四家人多分的土地中分别划拨出部分,分配给徐某甲家,并为徐某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耕地分配完毕后,徐某甲一家继续外出务工,刘某甲、刘某乙、徐某乙和徐某丙一直耕种着应分给徐某甲的土地。2024年4月,徐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甲、刘某乙、徐某乙和徐某丙返还徐某甲承包的土地18亩,并赔偿侵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68,000元。

  倾情调解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这四起案件具有共性,当事人都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土地租金费用等问题发生纠纷,且各方当事人都是同一村民。考虑到4月份正值农忙时节,如纠纷处理不当会造成当事人耕种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为此,法官快速梳理案情、认真查阅证据材料、核实事实,并及时联系该村村委会书记,与村书记一道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了解基本情况征得双方的同意后,法官把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刘某甲和徐某乙与徐某甲当场和解,而刘某乙与徐某丙则不同意调解,刘某乙甚至与徐某甲产生了较为激烈的言语冲突。法官见状,让三位当事人改日再来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细致地释法说理下,四起案件的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甲、刘某乙、徐某乙和徐某丙继续耕种徐某甲承包的土地至2024年12月31日,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分别给付徐某甲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土地承包费。至此,这四起土地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下一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涉农村土地权益纠纷调解力度,促进土地矛盾纠纷化解在小、解决在早,提升涉农案件办理质效,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和司法服务回应好群众期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