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几种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因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纠纷。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对这块土地是谁的或谁有权使用这块土地的问题发生争议。权属纠纷实质上就是谁有权和谁无权拥有或处分土地的问题。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有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个人和个人等三种类型。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原则上应当将争议土地确权给长期管理使用争议土地的一方当事人。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在涉及历史原因的集体土地争议中,如历史事实不清、相关证据或政策依据不明,应以土地实际占有的现状为根据确定土地的权属关系。在国有土地因重复征用或重复划拨引起的土地争议中,也应本着“后者优先”的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权利归属。
二、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土地纠纷需要交的证据如下: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别的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来源: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