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请问土地权属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24-07-30点击率:89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经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集体和国有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经营承包权受法律保护。

  集体土地种植树木的权属

  如果在集体土地上私自种树,树的所有权是归种树的人的,但是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应该返还因为私自种树获得的不当得利,如果造成侵权的还要赔偿责任。如果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和农民有承包协议,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属于农民所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申请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市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到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来源:律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