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三种形式
发布日期:2025-01-08点击率:59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三种形式

  农村土地所有权根据农民集体的不同归属,可划分为三种主要形式: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作为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负责管理和维护土地权益。

  2.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1)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

  (2)在实际管理中,这类土地通常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代为行使土地所有权。

  3.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这种情况常见于村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民小组等。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