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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存在所有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特定的主体和行使方式。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也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拥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一定规则,不能进行永久性转让。
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永久转让”显然超出了这一合法范围,超过部分会被认定无效。另一方面,土地转让要符合法定程序,如发包方同意等,若未履行法定程序,转让协议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是转让方在承包期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并经过发包方同意,且转让期限在剩余承包期内,这种符合规定的流转行为受法律保护。总之,农村土地“永久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应协议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来源: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