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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纠纷化解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26-01-07点击率:173

  解决土地纠纷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预防和化解土地纠纷。充分发挥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完善工作机制,可因势利导的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强化村民的调解意识,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将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以及行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纳入专家库,引导有关人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土地管理。土地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确权情况进行普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明确土地权属并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的承包经营权。

  (三)建立行政调解组织,落实土地纠纷化解责任。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的行政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化解纠纷责任制度,落实化解纠纷工作职责。

  (四)完善土地仲裁工作机制,公正及时解决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仲裁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测量、勘验等技术推进土地仲裁工作成效。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五)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实现三个调解体系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努力推动“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规范高效运行。

  土地对农民而言,不仅有着重要的经济价值,更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政府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要把我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解决土地纠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解决土地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土地权益。

  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