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山东潍坊寿光市当事人,你的房屋...
赤峰敖汉旗当事人,你的土地流转...
乐山犍为县当事人,你们的农用地...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被征收方...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47 条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5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1)对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向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和地上林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但承包方不因此丧失承包经营权;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且依法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3)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已经依法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的,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登记。
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