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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
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的权利只限于管理村里的公共事务或代替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需求,维护村里的社会治安、解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等事务,其并没有直接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之类的大型建设项目,其也没有直接流转村集体的土地的权利,必须要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同时也没有收回土地的权利。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那么村委会则可以收回土地。
第一种,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比如说,因村庄规划,需要扩宽村里的道路等,那么需要用到土地时,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种,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也就是说,办理了审批手续之后,并没有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原批准用途是建设住宅,但是在拿到批准文件之后,却没有建住宅,而是建了加工厂、养殖场等之类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三种,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说,两个村庄合并为一个村庄了,或者是因拆迁、搬迁等原因致使土地闲置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