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山西运城夏县当事人,凯诺拆迁律...
海南三亚当事人,凯诺行政律师已...
河北张家口涿鹿县当事人,凯诺土...
广西百色平果市当事人,凯诺律师...
廊坊霸州胜芳当事人,凯诺律师已...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当事人,凯诺行...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当事人,凯诺土...
儋州峨蔓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师...
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一些长期占用的建设用地,实际上并未经依法审批,也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虽然“二调”、“三调”或年度变更调查时被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属于无合法来源的建设用地,本质上是违法违规用地。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多年来,各地普遍存在一些存量违法用地,也称历史遗留问题,而且量大面广。没有合法用地手续,还能长期占有使用,也有的私下转让,看似占了便宜,但不能办理土地抵押,不能正常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如果翻新翻建,会被认定为新增违法用地,面临拆除的风险。尤其是允许集体经营性集体用地入市后,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会被排斥在公开市场之外。
对违法用地的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拆,二是补,三是挂。之所以存在大量历史形成的违法用地,主要是各地出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拆除(或没收),也没补办用地手续,有的可能罚了点款,就那么占着用着,但一直在账上挂着。
对如何处理存量违法用地,目前国家给出的主要政策和办法:一是通过补办用地手续和确权登记合法化;二是对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中摸底排查、登记上账的存量违法用地问题,提出试点先行,分类分步,稳妥处置,没要求各地对存量问题开展大规模、大范围集中整治,当前主要工作重点是管住新增,遏制增量。
在如何补办用地手续和办理确权登记方面,针对不同时期,国家已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各地也有一些具体政策。
据了解,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中,对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二调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要求试点地区探索政策措施,稳妥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
重要提醒: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节选自:处遗问题应综合考虑相关文件要求、不能翻新翻建、三调是建设用地、无土地权属没规划手续的处理政策
来源:专注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