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的不断发展与建设,对清除违章建筑的工作是越来越重视,然而拆除违章建筑并不是一件顺利的事情,在拆违期间随时都会出现强拆、抗拆等情况。因此,我们经常能看见各种现象的拆迁血案。
9月19日,因强拆违建,广东肇庆李氏四兄弟与拆迁人员发生争执,持刀砍伤3名镇干部,随后又用汽油焚烧一工作人员的车辆,此次事件造成2死1伤。
李氏四兄弟在蓝钟镇佛甘村非法购买基本农田,并违法建筑房屋共占地428平方米。蓝钟镇政府、镇国土所曾先后于2017年5月19日、9月29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5月23日发出《责令整改建房通知书》,2018年7月4日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李某伟兄弟4人一直拒绝执行。
2018年9月18日下午,在蓝钟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李某伟、李某树、李某友、李某叶等4名户主进行政策宣传,动员其自行拆除违建房屋,李某伟等人表示回去商量。9月19日上午,镇政府5名干部到李某伟家中再次动员其拆除违建房屋。但李氏兄弟仍不配合,随后情绪失控,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凯诺律师认为,在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时候,被拆迁人是有维权机会的,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通知书时是完全可以在有限的期限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李氏兄弟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通过抗拆的行为来维权,这样的抗拆行为即不利于保护财产人生安全,也会触犯法律,让事情变得越来越糟糕。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且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必须由拆违决定作出部门向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除,且应该在强制拆除七日前发布通告。
同时,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有权提出陈述及申辩,若当事人提出陈述及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此时被拆迁人应该要把握好申辩的权利,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告陈述申辩的权利,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被拆迁人要积极的启动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争取合理的赔偿。
凯诺律师认为违章建筑的拆除一定要依法严格的处理,法律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是有所不同的,须要把握好分寸,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大的社会矛盾。同时被拆迁人也要保持冷静,即便是拆违或是拆违程序违法也都不要选择一条不归的维权路,维权必须是要合法合理的,否则可能会惹上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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