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多年专注征地拆迁维权,在土地征收案件中,经常有律师会提到“一书四方案”,那么,“一书四方案”到底是什么,在整个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又该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呢?今天,凯诺律师便就“一书四方案”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首先,“一书四方案”一般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在征地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所依据的重要文件,缺一不可。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没有这些文件,是不可能展开征收的。但这些文件一般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审批,所以被征收人很难实际见到这些文件,那么,如果我们希望查阅这些材料又该怎么办呢?
在之前,行政机关通常认为“一书四方案”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审批行为,这些文件不属于公开的内容,但是,在《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自此,明确指出了“一书四方案”理应属于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主动公开的内容。因此,在征地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有权利向有关的机关申请公开此类信息。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的制定机关及保存机关都有义务对申请信息进行公开。同时,我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规定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因此,一般我们应当向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公开“一书四方案”。如果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拒绝公开该信息或者不公开也不答复的,我们有权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60日内或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国土资源部门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咨询凯诺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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