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违法征地拆迁的项目是越来越多了,征收方经常以走捷径的方式来达到征地的目的。在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所接待过的来访当事人中,有不少人诉苦说是拆迁方在没有任何的拆迁手续,没出示相关征地文件,没贴出公告等相关文件之下,在不知不觉当中家就被强拆了。
对于当事人所阐述的这种情况,明显是属于违法行为,当然违法征地并不仅限于此,其中也有当地政府非法批地的情况。比如地方各级政府越位非法批地,地方政府缺位让企业违法占地,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土地等。而这些非法批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极多的。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讲,他们却是浑然不知的。
拆迁律师说,由于老百姓的知识水平有限,他们往往在征地拆迁当中会被地方政府或是相关部门牵着鼻子走,地方政府本是一个为国为民谋生的一个机构,但做事情时往往不会考虑到老百姓的本身生活及处境,依着他们是一个有权势的机关单位,在征地拆迁当中把老百姓的权益抛在脑后,置之不理,以及违法批地,乱发红头文件等,而这些行为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的一个习惯。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然而,有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默许纵容违法违规用地,通过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而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
违法用地的主体是政府,那么,违法占用老百姓耕地,对老百姓来讲那就势必要走上“民告官”这条道路了。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说,对于“民告官”很多老百姓都抱有一种胆怯的心理,认为“民告官”的胜率非常的小,因此就放弃了为自己维权的机会,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管面对着多么有权势的人,都应该积极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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