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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偷拆”,做到这4大点,赔偿少不了
发布日期:2020-08-19点击率:558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而迟迟不签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常常会对被征收房屋断水、断电,逼迫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有的则是以“误拆”、“偷拆”“拆违”等方式变相强拆房屋,以达到拆迁的最终目的。

  徐州的包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据相关媒体报道的,2014年,当地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在房屋征收之前,房屋征收办下发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向房屋所有人明确了征收实施的时间以及具体的补偿依据。包先生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但由于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满意,双方就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之后虽然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法院也判决拆迁方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但事后,拆迁方并未按照法院的判决去作,并且拆迁事宜也一直未给解决,随后房子就被人偷偷的给拆除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但是,此次事件中,拆迁方在未给包先生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偷偷拆除了房子,已经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于是包先生又将拆迁方诉至法院,庭审中确认了街道办是偷拆包先生房子的主体,但是时至今日,对于偷拆房屋的相关人员如何处理,被拆迁房屋损失又由谁来赔偿,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很难想象,一个街道办事处,居然在凌晨时分偷偷拆除别人的房屋!对于这一事件,当地政府应该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我们也希望法院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

  实践中,类似包先生这样的情况是非常的多的,但是征地拆迁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保障被拆迁人的相关权益,拆迁项目才能顺利的推进。那么,当被拆迁人遇到偷拆、误拆等类似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1、拨打110报警

  房子昨天还好好的,今天一来就变成了一堆废墟。此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拨打110报警,告诉警察自己的房子被人给半夜偷拆了,尽量的将事情说的详细一些,然后再过一个礼拜左右去派出所询问调查的结果,并要求警方给予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将调查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自己。

  然后具有针对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了,如果警方未履行相关的法定职责的话,那么被拆迁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警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之后再就确认拆迁方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国家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秩序,保护我国公民的人身和合法财产的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保护公共的财产,预防,阻住和惩罚治理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

  第二十一条当人民警察遇到犯罪人员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或者公民处于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救援帮助;他们应协助公民解决纠纷;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2、到现场取证

  如果自己的房子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偷拆”,一定要及时的去现场取证,比如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照片一定要清晰,可全方位的对被偷拆房屋进行拍照、录像,然后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房子已经被强拆,这也是为日后维权在做准备。

  不能觉得房子已经被拆除,再拍照、录像也已经没有意义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要知道,在法庭上要的就是证据,若连被强拆、偷拆的现场图都没有,那么律师再有能力恐怕也无济于事,所以这项工作被拆迁人是必须要做的。

  3、录音取证

  在房子被偷拆后,可以先去找找房屋征收部门或是村委会、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尽量的引导其说出偷拆自己房子的主体。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与上述所说的相关部门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录音的工作,避免他们说后不承认,录音有助于日后的维权工作。

  实践中,房子在被偷拆之后,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拒不承认的情况常常存在,所以为了减少维权时间,准确的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被拆迁人与相关部门之间谈话的内容就尤为的重要。

  4、建议请专业拆迁律师维权

  此前我们说过很多次,征地拆迁涉及到两方的利益,因此,当被拆迁人遇到偷拆、补偿不合、强拆等情况时,想与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纠纷,恐怕是没有多大希望的,而且还有可能错过的维权时机。

  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一定要让专业的拆迁律师尽早的介入到案件中,这样有利于被拆迁人尽早的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