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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遇上征地拆迁纠纷时,请选择正确的救济方式
发布日期:2021-07-27点击率:42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拆迁问题,但笼统一点来说的话,其实就两大点,一是拆迁补偿不合理,二是拆迁程序不合法(比如征收方未发布征收决定、未拟定补偿方案、未征求公众意见、未依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等等)。实践中,当被征收人在遇到这些问题时,第一时间想到的救济方法往往不是举报就是信访,尤其是信访,这似乎成了被征收人唯一的救济方法。

  虽然说,举报和信访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途径,但是,无论是举报还是信访,事实证明这两种方法基本都解决不了拆迁最根本的问题。近几日,常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家几年前拆迁了,当时拆迁的时候就发现征收有不合法之处,自己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反映了违法征收行为,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也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查处,随后自己又花费了精力和财力去信访,奔走了几年,可一个简单的拆迁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并且还错过了法律规定的维权期限。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采取合理有效的维权途径,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下面凯诺律师就总结出了大家平常最常用的几种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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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

  虽然被征收人有权对违法征收行为进行举报,且有时也可以通过举报,解决一些事情,但是征地拆迁问题较为的复杂,因此,大家在采取这种方式时,应当要想好对策,举报后如果没有得到解决,记住一定要另辟蹊径。

  2、信访

  许多被征收人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或是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通常就会去信访,将一切希望寄托在上级领导身上。虽然根据《信访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等。

  但不可否认的是,信访也有几个弊端,一是时间较长,二是需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财力,而且从实践中来看,没有几个被征收人的拆迁问题是通过信访解决的,即使去信访了,到最后也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有时还会错过维权的机会。因此,凯诺律师并不建议大家采取这种救济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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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媒体曝光

  除了以上两种救济方式之外,媒体曝光也是近年来被征收人常用的一种维权手段,不少被征收人想通过媒体的曝光来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解决拆迁问题,当然了,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的确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且也有个别被征收人的拆迁问题在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并得到了解决的情况,但是这种一般多发于重大事故。

  但是,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媒体曝光并不比法律靠谱,有时候可能会带来相反的作用,媒体是作为公正的一方对事件作出一个公正的报道,但是实践中我们的案件情况并不都对我们有利,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非常巨大了,律师的最终目的就是将委托人的风险降到最低,把合法利益最大化。

  4、做钉子户

  钉子户在拆迁中很常见,钉子户的起因往往与补偿特别低有关必然的关系。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他不搬走,不签字征收方就拿他没办法。但是实践中,征收方却不会这么做,如果被拆迁人不及时的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等到的结果就是征收方实施强拆。对此,被拆迁人在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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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征地拆迁案件中必须要走的一个程序。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有违法行为或是认为补偿不合理,那么都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行政诉讼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几年,随着老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虽然拆迁方有意无意地逐渐不再暴力拆迁,但又开始了拆迁“套路”模式。对此,凯诺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是遇违法强拆还是拆迁“套路”,被拆迁人都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且也要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救济途径对自己有用,哪些救济途径对解决拆迁问题效果不大,千万不要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