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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又出新规定了!
发布日期:2022-06-27点击率:213

  自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各地不少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土地征收及农村宅基地拆迁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征收原则。

  近日,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广东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保障了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那么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该《条例》中的内容,就大家平常最关心的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问题,为大家来浅析一下。

  一、完成以下六个法定程序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自新《条例》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如说,从之前的征地批后公告改成了征地批前公告。也就是说,土地征收必须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再进行报批,这样一来,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保障了咱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新的《土地管理法》中以列举的方式将军事外交、公益事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建设、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等六项确定为公共利益的范畴。

  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实践中,如果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被征收人就要提高警惕了,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是打12345、12336进行举报,同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征收预公告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被征收人

  除此以外,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预公告,采用书面张贴、网站公开、信息推送或者上户送达等多种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通过这份文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才能知道征地的具体信息,比如征收目的,征收土地是用来干什么的,补偿标准、征收主体是谁等等,倘若大家并没有看见这样一份文件,那说明此次征收存在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

  三、相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地

  《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将测算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预存至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也就是说,如果在报批之前,相关补偿费用并没有到位,那么就无法获得批准。对此,在实践中,大家一定要格外地注意了,如果相关补偿在没有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征收方便强行占用土地,那严格来说征收程序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四、对个别未签订协议的,采取以下措施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是未按照协议交出土地的,征收方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针对上述两份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可以在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或是认为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不合法,在收到两个文件中的任何一份文件时,都要提高警惕,并加以重视,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或是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房屋被强拆,或是土地被直接强占。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遇上征地拆迁问题,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一味地拖延,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