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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拆迁律师: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还能种地、建房、迁户口吗?
发布日期:2023-03-17点击率:137

  李某某是怀化市人,其在村组内有两亩耕地,去年因当地规划要修高速公路,便将村组内的二三十亩地给征收了,村庄路口张贴了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告中的内容有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信息,但是在该公告中还规定说,发布这拟土地征收公告之后,所有被征收人都不能在土地上种植各种农作物以及建房等行为,否则将不予任何的补偿。

  针对这种情况,李某某觉得很不合理,因为自去年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至今,其并没有看到具体的征收行为,地已经荒了好长一段时间了。那么,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或是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农民是否还可以在征收范围内建房、种地呢?

  事实上,很多人都想通过征地拆迁拿到更多的利益,所以,经常有一些被征收人为了从中获得巨大利益,便会在得知要拆迁或是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会立马在自家的承包地上种植树苗,或是针对自家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翻建等。

  但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征地拆迁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而且涉及人民群众又多,利益又大,因此,国家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征地审批、征收程序以及征收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不能有哪些行为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不仅如此,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细化。比如在《武冈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在发布《拟征地公告》的同时,书面致函市住建、公安、发改、城管、农业农村、林业、市监、税务、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因出生、婚嫁、军人复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五)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相关手续,不得作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除此以外,《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来看,一般情况下,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人是不可以在土地上栽种树苗,或是改变土地性质、房屋性质、甚至扩建、新建、改建的,也不能在发布拟征收公告之后办理户口迁入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户口迁入都不能办理,如果是新生儿在发布拟征地公告之后出生,或是学生毕业需将户口迁入家庭的,仍然是可以办理的,不能一刀切的都不能办理。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发布拟征收公告之后,为了增加征地补偿,在耕地上栽种树苗、对房屋扩建等,那么,征收方将会不予这部分补偿。

  当然了,对于征而不用的,也就是征收方发布了拟征收公告,且也拿到了审批手续之后,在两三年内迟迟没有动工的话,那么,被征地农民则是可以重新申请耕种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利益,所以一些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大家一定不要去做,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当然了,在具体征收中,如果发现征收方有违法行为,那么被征地农民则可以及时地咨询北京征地拆迁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