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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拆迁律师:打行政诉讼需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发布日期:2023-05-30点击率:123

  专业拆迁律师:打行政诉讼需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打行政诉讼官司相对于其他诉讼来说要比较的复杂,这里的复杂不光指被告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是,其所涉及的程序等也是比较复杂的,所以,我们在打行政诉讼,尤其是因征地拆迁引起的官司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包括诉讼时效、诉讼范围等。

  首先是诉讼时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了自己的合法房屋,或是侵害了自己在征地拆迁中的其他权益,那么被征收人需要从知道相关部门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而对于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后,如果不服,则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因其他不属于其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一般被耽误的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

  其次是起诉条件

  在了解了诉讼时效后,我们再来看一下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提起诉讼时,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且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行政诉讼比较的复杂,所以,建议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再者相关部门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的房屋因相关部门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完成征收工作而被强制拆除时,被征收人一般需要提供能证明是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自己房屋的证据。但倘若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时,相关部门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被征收人的房屋不是其拆除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无论房屋有没有被强拆,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证据中包括房屋里、外的结构照片、录像,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等等,只要我们收集了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起诉维权后就会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