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应当要如何推进呢?
关于城中村改造究竟如何推进,大家是众说纷纭,有说只是简单地修修补补,有的说是会全部拆除重建,但究竟如何进行,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因地制宜,不能直接搞大拆大建(全部拆除城中村内的房屋),该留的一定要留下,不能说拆就给拆了,比如说年低比较久远的古建筑等。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上都是以拆为主,以修为辅,所以,大家在遇到“城中村改造”项目时一定要格外地注意。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一般对于需要拆除重建的,必须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
1、保障老百姓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
城中村改造无论是修还是拆除重建,老百姓都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尤其是在拆除重建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制定好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村庄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并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则是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征收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的,并且相关部门还需要组织大家听证,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2、先补偿、后搬迁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在给予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后,方可实施拆除重建工作,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另外,凯诺律师也需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补偿没有给到位之前,最好别搬离房屋,即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只要补偿没有拿到手,相关部门没有将具体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被征收人无论如何都不要将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一些证照交给征收方,避免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纠纷。
3、禁止强制拆除老百姓房屋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所以,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不能强迫老百姓交出房屋或是土地,甚至直接强拆村民房屋。但是实践过程中,有地方的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尽早实现改造目的,便会在老百姓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这显然就违背了城中村改造的初衷。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断水、断电、强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方式方法推进改造项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