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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的,应当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不过,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房屋评估对被征收人非常重要,因此,整个房屋评估过程中,被征收人均需要积极地参加,包括选评估机构,一般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所以,一旦发现评估过程中,有程序不合法,那么我们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就是关于搬迁、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地方的法律法规上一般则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未公布,则可以查一下当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同样也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前的收效、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的,当然也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关系着广大被征收人的利益,倘若在此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违法征收,征收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合法等问题,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