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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专业律师: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
发布日期:2024-01-19点击率:192

  北京农村拆迁专业律师: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地方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在农村,一户人家不可以同时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法律规定的,超过这个“一户一宅”标准,即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是时有发生的事。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一户多宅房屋遇上了拆迁以后,不用多想,相关部门十有八九就会针对农民老百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村民自行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如果村民不按照该通知书中的要求去拆除房屋,村委会则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人马,不由分说的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想必绝大部分被拆迁人也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江苏省朱先生就在前不久遭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江苏宿迁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一直以来其都非常平静的居住在此,而在该村,还有其父母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同样也建有房屋,由于父母早些年已经去世,所以,这处房屋自然也就由朱先生继承。然而就在去年十月份,村委会突然来家里要求朱先生拆除其父母留下来的宅基地和房屋,其理由是,一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朱某自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这一规定。

  但让朱先生非常不理解的是,虽然现在有两处宅基地,但是其中一处是父母留下来的,所以,朱先生并没有按村委会的要求拆除房屋,后来其打听到,其村庄被纳入在了城中村改造中。那也就是说,朱先生的两处房屋均遇上了拆迁。

  一年月后,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找朱先生谈补偿事宜,但朱先生认为补偿标准太过偏低,于是便没有同意相关部门的要求,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隔几天,朱先生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认定朱先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实践中,类似于朱先生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相关部门降低征收成本、快速实现征收目的最主要的套路之一。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多一个心眼。那么,一户多宅想当然就是违法建筑,就应该被强制拆除吗?

  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当然不是的,虽然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也要分情况而论,不能将一户多宅都一杆子打死,都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形成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很多,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都将这类房屋全部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那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