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在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注意这个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在乎的就是自己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或是能有几套安置房。但事实上,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的补偿款不仅需要结合房屋或是土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之外,还与被征收人是如何与被征收人谈补偿的有着很大的关系。
从法律法规上来看,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有保障。而国有土地上房屋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但实践过程中,却常常有被征收人反映说,房屋被征收以后,征收方出的文件中的补偿标准完全出乎了自己的意料,完全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非常不合理。补偿不合理,那么被征收人自然就不能盲目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需要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那么,在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非常低的情况下,需要如何与征收方进行谈判呢?凯诺律师对此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补偿不合理时首先不要非常强硬地拒绝征收方谈判补偿的邀请
在拆迁补偿不合理时,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表现得非常激动,比如遇到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希望与被征收人再次坐下来谈判时,被征收人却直接拒绝征收方的邀请,认为第一次拆迁补偿都这么低,而且又是相关部门主导的,通过谈判肯定是不可能提高拆迁补偿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千万不要有这种思想,这其实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遇到过征地拆迁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补偿不太可能一次性就满足于被征收人,基本上都是通过后期与征收方的切磋得来的。也就是说,一般合理的补偿都是谈下来的,如果直接拒绝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那么这就导致被征收人失去了一次拿合理补偿的机会。
因此,在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我们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谈判中来,无论能不能谈成,结果怎么样,都不重要,只要参与到其中,就会有机会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都不参与到谈判中来,那自然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