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先补偿、后搬迁是集体土地征收或者是国有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必须要遵守的征收原则。再简单一点来说就是,需要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款,保障其户有所居之后,征收方才可以实施后面的征收工作,不能在未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土地,或是拆除房屋。
然而实践过程中,先补偿、后搬迁却只体现在了纸上,并没有将这一条原则原原本本地落实在具体的征收工作中。未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甚至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强制占用土地,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日,山东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在网上咨询专业律师说,自己家在离市区比较近的一个地方有一处房屋,后来因当地基础性建设被征收了,本来一家人住的好端端的,生活虽然谈不上富裕,但也还算过得平静,只是后来被征收之后,反而没有了以往的那种祥和平静的感觉。
从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中来看,拆迁补偿标准非常的低,住宅房屋一平方米只有不到一千元的补偿,而耕地却也只有三四万一亩。因为补偿标准太低,所以其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来就拆迁补偿其也与征收方协商过好几次,但是一直没有协商成功,后来征收方也再没有找过李某就补偿事宜进行商谈。
但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去年十月份,相关部门针对李某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李某马上搬迁,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李某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会降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自己现在签了协议,只会把自己置在不利的地方,所以,李某没有按照征地补偿决定中的要求搬迁。
由于李某没有搬迁,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便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则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李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导致李某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都全部损坏了,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李某很是无奈,但是房屋被违法拆除,其没有地方可去,所以,想能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他们将自己的房屋恢复成原状。那么,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呢?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根据《国有赔偿法》中的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全吵过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被征收方拆除之后,被征收人是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同时也是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就违法强拆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其次,被征收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一般赔偿方式有两种
从《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来看,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支付赔偿金,第二种是,返还财产或是恢复原则。另外,《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那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其实是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恢复原状的,这在《民法典》中同样也有相应的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不过,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强调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房屋在被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都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后,被征收人请求恢复房屋原状的诉讼请求并不一定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般情况下,要求法院判断恢复原状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被相关部门拆除的房屋必须是合法建筑
农村房屋存在很多的违法建筑,所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断相关部门恢复房屋原状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家的房屋是否是手续齐全的合法房屋(除因历史遗留问题、具有一定信赖意义等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房屋无证的情况以外),一般如果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被征收人在建设当初并没有取得审批手续,或者是以欺骗手段获取的审批手续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可能就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是,房屋所在地块没有改变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
也就是说,房屋是按照当时审批手用途建设的,且后来也没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那么,被征收人请求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可能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是,经济上合理
如果经济上合理的话,那么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的。
也就是说,如果恢复原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成本,被征收人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就有可能实现。
四是,可行
这里的可行指的就是恢复原状在技术上具备可能性。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就是如果被征收人唯一的住宅被违法拆除之后,导致被征收人无地方可去,此时被拆除的房屋周边仍然有大量的住宅存在,且各个方面都会合恢复原状的条件,那么,法院可能会出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益的考虑,会判断相关部门将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反之,如果房屋已经被拆成了废墟,且房屋被拆已成既定事实,那么,被征收人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单点一点来说就是,只有房屋是合法的建筑(相关的审批手续都有),且房屋只是被破了一个洞,或者是只拆除了房屋门前的台阶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就会非常大。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房屋能不能恢复成原状,只要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第一时间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