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该在什么时候作出?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非常的常见,不过,想必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都不知道,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征地拆迁中究竟起着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今天凯诺律师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个文件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被征收人会在什么情况下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成了压垮广大被征地农民的“一根稻草”。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决定的情况下,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就会随时收到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决定书中要求被征地农民在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出土地。
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是拒绝交出土地,那相关部门肯定就会针对该被征地农民作出一份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以该文件来“威胁”被征地农民尽早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很多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一份文件之后,马上就会扛不住压力,将土地乖乖地交出去。
但这里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是想什么时候作出就能什么时候作出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该条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在被征收人拿到拆迁补偿之后,仍然拒绝交出土地,仍然不搬迁的情况,由相关部门作出的。也就是从原则上来说,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只能出现在被征地农民拿到拆迁补偿以后。
然而实践过程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出现却往往是在被征收人什么补偿也没有得到的情况下,而且该文件甚至比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要早,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次,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应该在相关部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作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如果被征地农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那需要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地农民在60天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作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在等到法律期限届满之后,可针对该被征地农民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
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文件是一份对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产生很大影响的一份文件,如果在被征地农民拒绝交出土地之后作出,那么这就对被征地农民起着一个“威胁”的作用,其目的就是想通过该文件,试图让被征地农民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所以,广大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一定要对该文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