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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呢?
发布日期:2024-06-20点击率:183

  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诉讼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一种最为公正、有效的监督行政方式,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政职权具有巨大的意义和作用。更是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有力武器。

  事实上,行政诉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我们通过法律程序维所自己合法权益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一、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要想打好行政诉讼官司,我们被征收人在准备提起行政诉讼时就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一般征地拆迁案件,被征收人应当要收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相关的纳税证明,同时还要有房屋内外的整体结构照片,若房屋被强制拆除了,还要有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录像,或是与征收方谈判时的录像、录音等等。

  之所以要让大家及时地收集证据,主要是因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尤其是针对相关部门不履行行政职责案件和行政赔偿补偿类的案件,我们需要用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征收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那法院肯定会不支持我们的诉求。

  二、一定要在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

  民告官案件并不是想什么时候提起就能什么时候提起的,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知道相关部门是在什么时间内强制拆除其房屋的,那么,其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应从那一天起算,如果过了这六个月,被征收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那该救济权就没有了。

  另外,对于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先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如果大家对复议决定不服,那么,被征收人应当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往往会在事发几年之后才想起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显然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使自己非常有理,但也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疾而终。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对诉讼期限有所了解,一旦遇上无法私下协商解决的问题,那我们也是有机会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的。

  三、最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

  行政诉讼相对于民事诉讼等其他诉讼来说,还是较为复杂和特殊一些,尤其是征地拆迁类的案件,一般所遇到的问题虽然表面上看很简单,但其实所涉面还是非常的广,所以,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先针对案件进行探讨和研究,然后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具有针对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遇到问题之后,往往会咨询很多家律师,以为自己都懂了,可以在法庭上游刃有余、应付自如了,然后在什么功课也没有做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结果最终都不尽如人意。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要再次告诉大家,如果自己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日后拆迁中,一旦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事情,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盲目地起诉,这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