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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什么是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足额到位?
发布日期:2024-07-29点击率:109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什么是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足额到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也就是说,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中,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或者说在征收集体土地,向有权批准机关进行报批的时候,相关的费用必须要足额到位,而且还要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如果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或者说没有专款专用,专户存储。那么一般情况下就得不到用地审批手续。那么,什么是足额到位,什么是专户存储,什么是专款专用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关于足额到位

  所谓的足额到位就是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要符合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能保证全部的被征收人都得到合理、公平的补偿,都依法能安置被征收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足额到位包括实物和货币补偿两个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经提供实物补偿的,可以在足额中扣减相关费用。

  事实上,足额到位并不难理解,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其实就是被征收人如果选择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的话,那么征收方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给与被征收人协商好的补偿款,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就需要按时提供双方就面积、户型等协商的安置房。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之后,在补偿阶段一定要审查征收补偿,如果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已经协商好,并且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就需要注意征收方是否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自己相应的拆迁补偿,或是提供安置房,如果没有,甚至拆迁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不认,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针对他们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之后,相关部门仍拒不履行补偿职责,并给被征收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专户存储

  这点其实对大家来说并不难理解,所谓的专户存储就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所有的拆迁补偿费都应当要存在专门用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的账户上。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有的征收方会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相关的补偿费用,然后存在自己的账户上,这肯定是违法行为。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后,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等通过相关的程序来调查一下,尤其是在自己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一旦发现相关补偿费用没有专户存储等,那么,被征收人便可以针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

  关于专款专用

  再有就是专款专用,关于专款专用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在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时,相关部门需要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费用,以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能用于其他事情(如将拆迁补偿拿出一部分用作发放其他补贴等),当然更不能挪用、私吞拆迁补偿。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遇到村委会或是镇政府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中,擅自私吞、截留拆迁补偿款,或是将拆迁补偿款一分为二,存在不同的账户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