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1、建设单位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2、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多数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提出听证的,需要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公布。
5、在征收范围内,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主体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8、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