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土地综合整治中,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换地并地,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不得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宅基地
在生活中,与土地有关的问题非常之多,而这些问题也与我们农民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比如空心村、土地闲置情况严重,非法利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村委会擅自调整土地,收回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或者是以各种理由在城中村改造、村庄撤并等项中强迫大家上楼等等。
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农民老百姓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更是十四亿人的饭碗,所以《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耕地保护这块作出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包括宅基地),或者破坏土地用途,更不能闲置土地,杜绝浪费土地资源。
但是实践过程中,违法乱占耕地用于建设养殖场、大棚房、工厂,甚至私人别墅等非农业建设的情形仍然存在,这不仅使土地流失严重,也使农民老百姓的利益受损。所以,为了保护耕地,我国近几年一直都在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且也就耕地保护等方面发布了很多份政策性文件,而近日自然资源部又发布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这也意味着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将在2025年全面开展。
而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目的就是防止老百姓的利益在各项活动中受损,为了遏制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该指南中的内容来带大家看一下,2025年土地综合整治将从哪些方面开展,对土地综合整治又提到了哪些要求。
一、农用地整治方面
农民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根据该《指南》中的要求,在2025年开展的土地综合整治中,要对耕地布局零星、破碎、散乱、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情况进行调整,可以采取小田并大田的改造方式,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针对耕地承包经营权分散、耕作半径过长等情形,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情况下,引导农民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进行互换并地,也可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因地制宜的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对于农业生产空间布局不合理的情形,可以通过异地置换的方式,引导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等布局。
也就是说,如果自家的承包地比较零散,比如东一块、西一块的,为了方便管理,可以与其他村民进行互换并地,并进行备案,这对农民老百姓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自己家的承包地都在一块的话,不仅方便管理,也可以节省一定的时间。
不过农用地互换并地,只能是在农民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村委会不能借着土地综合整治的名义,或者说是这是国家政策为由,强迫农民互换土地并地。实践中,如果遇到村委会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由,强迫甚至威胁自己将土地与其他村民互换,那么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方面
根据该指南中的内容来看,村庄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涉及旧村改造更新、集聚发展建设等类型。在确保县域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布局。
针对旧村改造更新类,针对功能较完善,人口、产业发展较稳定,但基础设施不完备、住房老旧的村庄,在现有基础上适当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内部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开展空心村、废弃地、危旧房改造和整理,挖潜内部废弃道路、废弃公共设施等低效土地,有效控制和缩小村庄用地规模,推进土地盘活利用和村庄更新建设。
在涉及群众宅基地问题上,要慎之又慎。在农民群众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分散居住、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或有地质灾害避险需要的零星房屋,搬迁到村庄聚集区。对确实需要实施村庄撤并的,必须要经过村民的同意,村庄撤并必须要符合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实施村庄撤并时,不能违背村民意愿开展合村并居、整村搬迁。
事实上合村并居,村庄撤并这类项目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尤其是在几年前,很多农民都通过合村并居、村庄撤并,搬进了相关设施设备都齐全、居住环境都非常好的社区。但是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虽然实施村庄撤并对盘活闲置土地,整理建设用地有帮助,但是在推进该项时,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不能强迫农民搬迁上楼。
实践中,强迫农民搬迁上楼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以土地综合整治为由,在未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其房屋,强迫自己上楼,那么村民一定要尽快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
三、在生态保护方面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中明确提到,严禁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荒。
实践中,以土地综合整治名义,非法占用林地、草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可这些行为都会老百姓的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在《指南》中对此明确提到,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列入负面清单中;
1、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2、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违规在乡村地区搞房地产开发,或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3、违背群众意愿大规模流转土地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实施过程中权属调整不规范,以及未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要求。
4、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等。
四、组织实施方面
无论是农用地整治还是建设用地整理,还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整治方面,都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在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中,按照《指南》中的要求,应当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及时征求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也就是说,在土地综合整治中,该告知老百姓的一定要告知老百姓,让大家知道此次土地综合整治的相关信息,比如如何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什么时候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或者村庄撤并中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等等,都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大家公布,另外,对于一些需要通过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让农民参与进来,征求大家的意见等。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综合整治虽然复杂,但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互换并地、村庄撤并方面,一定要遵循大家的意愿,不能强迫农民老百姓,换地、上楼。实践中,倘若大家遇到相关部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政策要求,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那么村民可以第一时间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第一时间在专业律师地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