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行为,严惩强占多占、非法占地等行为,不得强迫农民上楼和退出宅基地
在农村,违法乱占耕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虽然逐渐减少,但实践过程中,却仍然存在一些违反“八不准”要求,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况,有一些老百姓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或者为了提升住房环境,往往会在未获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占用耕地在上面建房,导致我国耕地面积一点一点的在流失。
因此为了防止违法乱占耕地进行建房的情形,自然资源部已经就此问题发布过多份相关的文件,且在这些文件中均明确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违反“八不准”要求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圭地管理政策的底线。
而近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又发布了《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从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仍然以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为最终目的,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八不准”为主要求。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该通知中的要求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该通知中都提到了哪些重要的内容,哪些是广大农民老百姓需要求意的。
一、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政策底线
在该《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防变相买卖、兼并土地,切实防止“大棚房”死灰复燃,坚决整治征占黑土地建“特色小镇”等各类侵占耕地问题。强化全链条监管,把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各环节监管关口,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工作,确保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政策底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农民老百姓最基本的收入来源,保护耕地不仅关乎农民个人问题,也关乎我们14亿人吃饭的问题。所以,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制度,以各种严格的措施来防止出现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以及变相买卖土地、大棚房死灰复燃、强制征占黑土地等各种问题。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老百姓遇到有单位,甚至是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房屋,厂房以及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那么可以马上打12345反映,也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写投诉、举报信息,甚至打电话反映这种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情况下,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二、对新增违法占地行为“零容忍”
《通知》中明确要求,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对于八不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具体如下: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耕地上是绝不允许干上述这些事情的,一旦违反这八不准则,将这八不准则抛到脑后,即擅自乱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甚至以各种理由将土地进行出让,转卖给企业、单位用于建工厂等,那么相关负责人不仅会面临着罚款,所建建筑物被拆除等,而且如果情形严重,所占耕地面积极大,还有可能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耕地是我们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14亿人民的口粮,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实践中,若发现相关单位,或者是私人、企业利用关系,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农民老百姓的承包地用来建设非业建筑等,那么大家一定要注意,可以先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如果涉及自身利益,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
另外,在该通知中还明确提出了,要统筹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按照《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继续单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依法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也就是说,对于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情况,如果申请人符合建房条件,那么一定要给其安排宅基地建房,保障户有所在,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其提供建房申请,或宅基地申请的要求。只不过,实践中,很多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需要求,通常都会被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无情的拒绝,要么就是村里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要么就是其不符合条件,拒绝提供宅基地。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的提醒大家,有的地方在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其他的建房条件,那么村委会应当要无条件的提供宅基地,因此,对于村委会拒绝提供宅基地建房的情况,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者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严守农村用地建房法律政策底线红线,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和违规搞合作建房
在建房这块,通知中也明确提出以下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私人会馆和别墅,严禁给退休老干部提供宅基地建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建的房屋发证。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很多城市居民,尤其是一些退休的老干部,为了退休以后的生活能非常地舒适和宁静,经常会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但这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要求,而且按照现在的政策要求,即便在购买的宅基地上建成了房屋,日后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相关部门也会不予登记,也就是拿不到产权证。
所以,提醒大家农村宅基地是提供给村民建房的一项福利,不是谁都可以拿到的,所以大家也别为了日后有一个宁静的生活就违反法律法规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避免日后被发现认定为违法建筑给拆除,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五、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最后该《通知》中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提出了要求,不得以所谓的“特殊资格权”、村民决议等变相给回乡退休干部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宅基地建房。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划许可建设住宅,不得超面积占地,不得超规模建房。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事实上,实践过程中,经常会出观村委会以自己的职权,强迫进城落户的村民退出宅基地,并收回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进城落户是村民的权利,按照相关的法规政策,村委会或者是相关部门不能以其进城落户为由强迫村民退出宅基地,而且即使村民进城落户了,该村民也是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如果村委会收回,那就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村委会要收回自己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在合村并居等项目中,强迫自己搬迁上楼等,那么村民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