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评估方式哪种对被征收人有利?
四种评估方式,哪一种对被征收人来说较为有利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第一种,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也就是市场法,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最为常见的一种评估方式。而所谓的市场比较法其就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简单点来说就是评估机构在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需要参考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比如说在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八千元左右,那么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也需要参考这个价格确定房屋价值。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市场比较法一般适用于住宅类型的房屋,就是如果老百姓的住宅被征收了,评估机构应当要以市场比较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而不能采取其他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比如说成本法,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实践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采用的是成本法进行评估,对此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一旦采取这种方式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那拆迁补偿肯定会大打折扣,所以一旦遇到要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是咨询专业律师。
第二种,成本法
所谓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也就是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实践中,成本法相对于市场比较法来说,还是不多见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评估方式经常会出现在房屋还没有建好,或者是房屋正在建设的情况下。此类房屋一旦遇到了征收,评估机构可能就会采取成本法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
第三种,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房地产评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收益法通常适用于大小中型企业拆迁,包括养殖场拆迁、商铺拆迁、大小型加工厂拆迁等等这种具有一定收益的房屋。
也就是说,只要房屋性质不是住宅,而是经营性用房,且一直经营着,那么一旦遇上拆迁,评估机构则会选择收益法来评估最终的价值。不过,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评估机构在对商铺、企业进行评估时,需要结合经营情况,同时被征收人也需要提供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等相关的材料。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由于征收成本大,所以在评估环节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从而出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利于我们的情况。因此不管被征收的是住宅,还是企业,商铺等,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评估程序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其中,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等。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第一时间发现评估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从而具有针对性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