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2025年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这几点一定要注意
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单位。只有实施征收,那必定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实际征收中,老百姓也最关注的就是征收补偿问题。但是补偿合不合理,需要看整个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只有征收程序落实到位,那么被征收人才有可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那么在征收之后,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哪些征收程序呢?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与补偿行为,广元市根据《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了《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面我们就结合广元市最近发布的《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的内容来告诉大家。
首先,征收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
对于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必须是困公共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范围,该《办法》中对此有明确要求,比如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改造项目等都属于公共利益。
所以在遇到房屋征收之后,被征收人首先要了解的就是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是否是法律上规定的建设项目,如果不是,且是开发商用地,那么被征收人此时就要提高警惕了,从原则上来说,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其次,确定征收范围后,要开展摸底调查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确定征收范围后,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楚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并进行详细调查登记,比如说房屋有没有产权证,房屋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等等,这是非常关键的。
这里需要告诉大家,房屋有没有证与被征收人的利益直接挂钩。从原则上来说,如果房屋没有证,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予任何的补偿,或者是给予被征收人非常少的补偿,对于房屋有证的,那必然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所以,在摸底调查期间,被征收人要留人在家里,配合征收方的工作,避免他们在确认房屋情况时出现对自己不利的行为。
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之后,从原则上来说,调查登记表需要被征收人当面签字确认,同时也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这也是法定程序之一。
在确定征收范围后,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被征收人不能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新建,也不能改建其附着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性质,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征收范围后,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扩建房屋等,那么一旦被发现,被举报,相关部门就会认定新建、扩建的部分为违法建筑,从而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经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按本办法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征收时的重置价补偿,但不再享受其他补助和奖励政策;对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另外,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将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或者是新增,变更经营主体,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同样也拿不到补偿。
再者,补偿安置方案需公告至少三十日
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包括街道办事处的公告栏、小区内的公告栏等地方)以书面的形式张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间是不能少于三十日。
发布补偿安置方案是征收方主动要履行的法定职责,一般而言,补偿安置方案中至少要有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目的;(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期限;(七)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八)补助和奖励标准;(九)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反馈渠道等。
所以,在看到补偿方案后,被征收人要注意补偿内容是否完整,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公告三十天以上,如果没有,比如征收方张贴方案后的第三天就自行撕毁了,补偿内容不明确,那肯定不符合法律法规,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最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所以我们一直再强调,房屋评估环节对被征收人非常的重要,所以在遇到房屋征收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包括评估机构的选定。一般情况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选定后的评估机构要结合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格,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一定要注意评估机构是否是由自己选定的,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协商选定成的,需要注意评估机构所选定的评估机构有没有经过大家的同意。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