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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虽然法律上明文禁止相关部门在推进征收工作时不得采取断水、断电、阻断道路等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或者是直接以强制拆除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搬出被征收房屋。但是实践征收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仍然还会踩着法律的红线,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情况下,直接以简单粗暴的强拆行为违法占用土地。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毋庸置疑肯定是不合法的。强制拆除房屋的前提条件是,征收方有依法落实征收补偿工作,即给予了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同时也有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如果没有达到这两个条件,那么,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即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房屋在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给强制拆除了,作为被征收人则是可以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自己家合法房屋的行为违法。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征收人手里有证据能证明征收方确实强拆了房屋,或者说征收方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强拆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征收方强拆行为违法。
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之后,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了,也就是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