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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或更改补偿协议怎么办?
如果遇到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不履行补偿协议的,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实践征收过程中,如果有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擅自更改补偿协议内容,或者是签订协议之后,迟迟不履行补偿职责,不落补征收补偿工作的,那么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只要相关部门确实存在违约、毁约的情形,法院也会依法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 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当然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被征收人除了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外,还需要尽快地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案件情况,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必要,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可有利于帮助被征收人尽快解决补偿纠纷。
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遇到征收补偿问题时,往往会在东问问,西问问之后,觉得自己搞懂了这案件之间的来龙去脉,便仓促地以相关部门为被告自行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对于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从司法实践过程中来看,几乎都会驳回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能支持被征收人的,是少之又少。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在这里告诉大家,征地拆迁案件相对于来说比较复杂,因为有时一个案件往往会关涉到好几个部门,加之行政诉讼程序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稍有一点理解性的错误,都会影响到诉讼结果。所以建议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征收问题时,一定不要盲目地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是的,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如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还有一些必要的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建议最好先把相关的问题解决了再签订协议,而对于签订协议之后,相关部门又以各种理由变更补偿协议内容的,或者是毁约的,被征收人应尽快在律师的帮助下,变更补偿方式,或者是撤销补偿安置协议,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