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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直不给征收补偿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08-12点击率:271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直不给征收补偿怎么办?

  征地拆迁关系着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需要签订一式两份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且补偿协议中还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标准,过渡方式、过渡费的标准、搬迁费、过渡期限、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违约责任等等事项。

  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则意味着,被征收人和征收方对协议中的补偿事宜没有异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意味着,对双方各自的义务也进行了一定的约束,也就是,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需要严格按照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征收方需要依法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款,被征收人也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腾空房屋并搬迁,或者是交出土地,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擅自毁约、违约。

  但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反映说,自己家在拆迁之后,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明明在补偿协议中约定了征收方需要在三个月内支付具体的补偿费,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然而征收方却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即没有履行补偿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后,不仅拿走了所有的补偿协议,又以各种原因拒绝支付补偿款,要么就是以现在比较困难,等再过几个月再支付补偿款为由,一直往后拖延。

  事实上,无论是什么样的征收项目,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在土地征收或者是房屋征收过程中,若遇到征收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直不给征收补偿,或者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征收补偿款时,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应对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这里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被征收人的是,征收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协议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要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中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且有相关部门的公章,那么该协议就马上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毁约,违约。

  其次,在征收方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时,建议被征收人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以下三点:

  1、不要搬出被征收房屋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应当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推进征收工作。这里的先补偿、后搬迁可不仅仅只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么简单,而是需要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由征收方先及时支付具体的补偿款,之后被征收人则可以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腾空房屋并交出土地,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等让相关部门注销。

  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如果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一直没有支付补偿款,哪怕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也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意愿,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不要从被征收房屋中搬出去,或者是交出土地,这是被征收人首要做的,一旦交出房屋或者是土地,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那么在补偿款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被动的,是非常不利的。

  房屋一旦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土地被实际占用,那么被征收人之后拿不到补偿的概率又会大大增加。反之,只要手里有房屋在,那么则会进一步让征收方落实征收补偿款。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搬迁,无论征收方怎么说,都要守住房屋、土地,除非征收方将补偿款发放。

  2、马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遇到征收方一直不愿意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除了要拒绝搬迁之外,还要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有绝大多数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之后,会将所有的补偿安置协议都会拿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为了防止被征收人拿着补偿协议去起诉。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与征收方签订协议之后,征收方以各种理由将补偿协议全部拿走,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还有与此次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只要手里有协议原件,有足够的证据材料,那么则可以进一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职责。

  3、马上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收方一直不愿意支付补偿款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属于违约的一种行为,被征收人是可以针对征收方擅自毁约、违约不履行补偿职责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就征收方一直不愿意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处理,或者是处理之后,征收方仍然不履行补偿职责,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手里有协议原件的情况下,马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继续履行补偿职责,对于无法实现的,则可以要求变更补偿方式。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拿到补偿款,此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一味地等着征收方主动支付补偿款,尤其是在约定期限已经过了一年的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应当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