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北京房屋补偿纠纷律师:强制拆除房屋的规定
强拆在征地拆迁中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搬迁,征收方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与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组织闲散人员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从而达到征收的目的。
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实施强制拆除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那么征收方想要拿到土地就需要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即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如果想要推进征收工作,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专款专用的证明,落实征收补偿的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