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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后,如果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如修建高速公路、建设高铁,安居性保障工程等之类的项目,是否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如果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且也确实无法避让的话,那么原则上来说则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过,因修路等项目确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必须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如果没有获得批准,那肯定是不能占用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后,可以先审查一下自己家的土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相关部门的征收是否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没有,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