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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纠纷律师:打行政诉讼一般都要注意些什么?
发布日期:2026-04-08点击率:2

  北京土地纠纷律师:打行政诉讼一般都要注意些什么?

  行政诉讼相对于其他诉讼来说,往往会比较的复杂,主要原因之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常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为地方相关部门。在生活中,如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相关部门侵害了,那么老百姓则可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打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老百姓应当要注意哪些,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以维护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要明确被告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当事人首先就是要明确被告是谁,如果不是适格被告,那么法院就有可能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所以,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明确被告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那么,如何明确适格被告呢?换句话来说就是,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权益是被哪个部门侵害的呢?我们以征地拆迁纠纷为例。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可以组织实施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确定好征收范围后,通常会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等之类的文件,这些文件的落款处,会有相关部门的红章。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未落实到位,补偿款未及时发放给被征收人等之类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落款处的红章并非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乡镇人民政府,甚至是村委会等这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征收主体则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被征收人则需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选定适格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社会闲散人员强制拆除的,被征收人并不知道此次强拆主体是谁的情况下,那么,可以选择先打110报警,让警察立案调查,一般警察在立案之后,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话,他们会很快查明强拆主体的,在警察查明了强拆主体后,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以警察所查明的强拆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对于报警之后警察置之不理的,或者是出警之后并没有及时查明强拆主体的,被征收人也不能坐着干等,如果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前,有收到过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作出这些文件的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既没有收到过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文件,也不知道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是谁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以现有的证据能证明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强制拆除房屋的人,很有可能就是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那么被征收人则可先以该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可能会极力否认自己的强拆行为,甚至将强拆的“锅”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村委会。但是法院也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来推定最终的强拆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9923号判例中作出的要结旨,对于事实行为,因无法辨明谁具体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通常采取推定行为主体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初步证明材料并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权,推定房屋被拆除的受益者为被告。

  除非相关部门能拿出自己没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证据,确实是乡镇人民政府所为,否则只要被征收人提供的证据能进一步反映出强制拆除的主体,那么法院则会支持被征收人的诉求。

  其次要把握好诉讼期限

  打行政诉讼,除了要明确具体的适格被告之外,也要注意起诉期限,一旦错过起诉讼期限,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了。诉讼是当事人最后一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所以,当事人在遇到行政诉讼问题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具体的起诉期限。

  一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实施主体之日起计算。比如说,房屋被相关部门实施了强制拆除,或者是自己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些文件不服,或者是想要争取合理的赔偿,被征收人就得从房屋被强制拆除,或者是从收到法律文件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在这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就等于是丧失了最后一道救济途径。

  对于不知道起诉期限的,比如相关部门没有告知被征收人救济期限的,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要收集强有力的证据

  无论是什么诉讼,那么证据是不能少的,打行政诉讼更是如此,是否有强有力的证据,则直接影响的诉讼的结果。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是征地拆迁纠纷,还是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又或者是各项补贴被侵害,但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等,那么,当事人都一定要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比如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电话沟通问题时的录音,以及相关的书面文件等,这些都要保存好。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行政诉讼,只要遇到了,都千万不要盲目的起诉,若自己不了解法律知识,对整个案件过程又无法判断,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