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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老百姓的命根子,也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村民承包土地后,谁也不能随意占用农民老百姓的土地,也不能肆意流转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更不能随意的就收回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但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村民的土地,在未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被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强行收回了。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收回村民依法所承包的土地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首先,凯诺律师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大家,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的权利只限于管理村里的公共事务或代替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需求,维护村里的社会治安、解决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等事务,其并没有直接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之类的大型建设项目,其也没有直接流转村集体的土地的权利,必须要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同时也没有收回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