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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危房的鉴定程序
危险鉴定不能仅凭口头来认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危房鉴定必须要遵循以下程序:(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因此实践中,若鉴定机构没有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而是直接从别人口中得知某某房屋是危房,比如按照征收方提供的照片或者是其他材料,就出具相关的危房鉴定报告,那则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从法律层面来说,则是不合法的。
只不过,从实践征收中来看,经常有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为了能拿到土地,会在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以各种方法将被征收人的房屋鉴定危房,威胁被征收人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协议,甚至有的极个别的征收方还以“危房”名义,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拆迁补偿,以达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