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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选择哪种补偿方式比较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房屋的,或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需要提供产权置、货币补偿和宅基地迁建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中,可以就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宅基地迁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不能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至少要让人买得起房,比如说周边房屋价格是每平方米4000千元,那原则上也要按照这个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不能低于这个,要不然就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方需要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不多的安置房,若安置房的面积、价值都不如被征收房屋,那还需要以货币的形式,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另外,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时,对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迁建的,则需要征收方提供一块没有任何问题的宅基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建房补贴。
但就这三种补偿方式而言,从实践过程中来看,选择产权置换的人远远大于选择其他两种补偿方式的人。房屋是我们老百姓最珍贵的东西,也是老百姓能遮风挡雨的地方。所以,产权置换在征地拆迁中是备受青睐。但不可否认,选择产权置换也有一定的风险在里面。想必大家都知道,绝大多数情况下,安置房都不是已经建好的现房,而是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房屋,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建好的房屋,需要被征收人等,这也是选择产权置换后的最主要的一个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