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13811126375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北京征收补偿律师:拆迁奖励费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6-09-22点击率:77

  北京征收补偿律师:拆迁奖励费的标准是多少?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中最关键的一步法定程序,征收方必须要履行到位,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被征收人对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往往会存在一定的质疑,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是认为征收程序没有履行到位等,从而就会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此,有很多地方为了能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通常会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各种优惠,比如说,只要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则会让被征收人优先选择安置房,又或者是,只要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会给予被征收人多少的奖励费等等。

  毋庸置疑,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奖励,这在很多地方发布的规定中都有规定。不过,虽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奖励,但一般情况下,这个奖励费的标准都不会太高。

  比如说在《宜宾市叙州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规定,被征收农房的安置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纳入住房安置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孤儿和评级残疾人员,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被征收农房的安置人员选择货币方式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征地机构按核定基本住房建筑面积30㎡/人,给予200元/㎡的货币补偿安置奖励。被征收农房的安置人员选择货币方式安置或者还房方式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交房的,对应安置人员按1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那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跟货币补偿的奖励标准是不一样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就会按照每人一万四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一般会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奖励费。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按照该细则中的规定,则会不给予奖励费。

  另外,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费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太高。所以,如果征收方以给予非常高的奖励费作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条件,那么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可一定要提高警惕了,高额的拆迁奖励费很有可能就是一种让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一种套路,被征收人一旦轻易相信,则会对自己有很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