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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的赠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三条,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二)不予赔偿决定;(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切勿盲目地起诉。也就是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具有针对性的索要相应的赔偿,万不可一意孤行,这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
而对于合法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后的赔偿标准,法律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通常都是由法院结合被征收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确定的。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被征收人就行政赔偿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判决赔偿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换句话来说就是,行政赔偿只能高于行政补偿,这也是最低的赔偿原则了,否则就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就无法体现出对违法强拆的惩戒。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自己家房屋的情况时,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有了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无论是确认强拆违法还是主张合理的赔偿,对被征收人来说都会非常有利。当然了,在房屋被强拆后,也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可在明知房屋已经被拆除,却还对强拆置之不理,或者是一直与征收方打冷战或上访,这对被征收人同样也是不利的,一旦错过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那么,当事人的权益则很难再得到法律的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