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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赔偿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当事人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发布日期:2026-10-16点击率:37

  北京拆迁赔偿律师: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当事人如何提起行政赔偿?

  从律师个人办案的角度来分析话,在提起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对被征收人来说可能会有点不利,因此,个人建议强拆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被征收人可以分别来诉,也就是单独就行政赔偿提起一个诉讼,这样对被征收人来说更为有利。

  但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六)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

  那也就是说,在单独就强拆行为给自己的合法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承提赔偿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也有具体的被告,及合法财产被相关部门侵害的证据材料,或者是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予以受理或者是对赔偿决定不服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不具必这些条件,那么,法院可能就会不受理行政赔偿之诉,尤其是超过法定期限时,无论被征收人多么在理,法院都会不予受理。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后,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要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对于在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或者是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应当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