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复杂而繁琐,稍微不注意,老百姓的权益可能就会被侵害。所以,为了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新《土地管理法》和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方面做了一个较大的修改,但集体土地征收中,老百姓最在乎的往往是关于补偿方面的问题,比如何时支付补偿款等事项。
近日,山西有一位当事人在我们的咨询平台上问题律师说,家里的土地因修路被政府征收了,但是土地被征收以后,征收方只是答应会给补偿款,也没有说会啥时候给,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现在距离土地被征已经过去了一年多,自己现在一分补偿都没有拿到,马路已经开修了...
事实上,土地被征但补偿一直拖着不给的情况并非只是极个别的几个人,但这种一直拖着不给补偿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是不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土地征收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该条规定中虽然没有给出明确支付补偿款的时间,但是该条规定中出现的“及时”二字也不能冷冷地只出现在字面上,而是应当要真正地、暖暖地予以落实。
不过话说回来,就何时支付补偿款,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每个地方都是有所不同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下面我们就结合湖南省近日发布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规定,就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常常询问的一些法律问题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1、签订补偿协议后,要在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金
《办法》第29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
也就是说,就补偿事宜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后,需要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后的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款发放至村民。
这个办法一般只适用于湖南省,不过该《办法》也有借鉴性,如果土地被征以后,既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在短期内支付征地补偿款,那么村民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或是拨打12345进行举报。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要村民签字见证,并公示至少五日
《办法》第25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盖章确认及三名以上被征地农民签字见证;拟征收土地上农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由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确认。不同意签字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对调查结果予以公证或者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应当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土地征收之前,相关部门首先要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需要与被征地农民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还需要向大家进行公示至少五天。
实践中,如果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或是认为土地现状调查表中有遗漏,那么被征地农民在发现后,一定要及时地提出来,千万不要吃哑巴亏。
3、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办法》第29条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权属、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时间等。
那也就是说,获得征地批文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是法定程序,这也标志着土地征收的正式启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是两个程序,前者是需要在土地征收批准之前发布,其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而且土地征收预公告没有法律效力,而后者则是在土地征收批准之后发布的,代表土地征收已经获得了相关的批准,如果村民对此不服,那么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看见土地征收公告,或是土地征收公告内容并没有载明具体的内容,相关部门就已开始实施,那么则是不合法的。
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后,需要在三个月内,对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给予征地补偿,这点我们在上面已经说了。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或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若相关部门未按时履行协议义务,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