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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中的“民告官”真的很难吗?
发布日期:2022-02-14点击率:351

  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群众老百姓居多的活动,而且其拆迁过程也非常的长,所以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补偿落实不到位、补偿不合理、违法征收等情况。

  在征地拆迁中发生纠纷时,我们被征收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有的被征收人却认为,“民告官”很难,“民告官”只会让自己损失更大,因为被诉方是有权有势的行政机关,而自己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在他们面前会非常地渺小,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上,与他们对簿公堂没有太大的意义...

  基于此,很多被征收人在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往往不会第一时间以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选择维权时间更长,甚至可能都不会有结果的上访、聚访或是媒体曝光,以暴制暴等方式来维权。

  那么,上访、媒体曝光、以暴制暴真的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吗?真的会比诉讼的方式更有效吗?事实证明,上访、以暴制暴等方式不仅不会彻底解决掉征地拆迁问题,而且还可能会让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家人都遭受双重打击,并有可能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老百姓之所以热衷于选择上访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抱着零成本解决问题,领导能够为民做主的想法,但其实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征地拆迁的问题可以一律由法院来裁决,如果上级部门的领导能一句话就提高补偿,解决拆迁问题的话,那么,领导家的大门早就被踏没了。

  虽然说上访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但其实上访对被征收人来说又是一条不归路,而且如是违规上访的话,还可能会被拘留,所以,凯诺律师不建议大家上访。

  另外,通过媒体曝光自己所遇到的情况,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也可能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且也会让拆迁方产生一定的压力,但是这种压力一等到新闻热度的褪去,自然而然地就消失了,拆迁方还是会依旧对被拆迁人进行逼迁,被拆迁人的问题也依旧是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想要通过媒体曝光来彻底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受别人的影响,只要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在手,那么无论案件多复杂,也都会大幅度地提高打赢官司的几率。

  相关部门也负有举证的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规定,原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说,在行政诉讼中,被征收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被征收人对自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自己的损失比较的清楚。不过,如果是因相关部门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的,那么相关部门就有举证的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如果,相关部门提供不出来的证据,或是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就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就需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再次提醒大家,有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是我们能不能打赢官司的关键。因此,及时地收集证据(包括:拆迁公告、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迁前后的照片、视频,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视频、谈判时的录音等),成了我们在征地拆迁中最主要的工作,只要有了强有力的证据,那么民告官就难不倒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