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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4-11点击率:97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时常会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协议协商不成且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被征收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尤其是一些老旧厂房。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那么被征收人自然就会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比如限期拆除决定书等,要求被征收人在xx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多数被征收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会不知所措,不知道要怎么办,有的甚至还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内容自行拆除房屋。那么,实践中,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时要如何应对呢?自行拆除房屋是不是最好的办法呢?

  首先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很常见的事情,而且大多数都发生在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很明显是有以拆违促拆迁的嫌疑。

  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就需要组织人员对被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的,如果是在补偿协议未沟通成的情况下,才进行调查、认定,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大被征收人收到该文件后,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要直接自行拆除房屋,否则自己就真的掉入了他们的陷阱里。那么,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应当要如何应对呢?

  一、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很多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往往不知道怎么办,一天拖一天的,最后房屋被强制拆除。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收到该文件之后,如果自己无法找到收到该决定书的原因,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盲目地拆除房屋,也不要置之不理。

  二、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想要保住房子,被征收人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后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只要启动法律程序,那么房子才有可能保得住,才有可能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罗某某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在当地开始经营自己的泡沫厂,十几年来一直是合法经营,从未有任何部门提出过异议。然而到2020年,相关部门开始找到罗某某协商拆迁事宜,但由于拆迁补偿太低,罗某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随后,相关部门为了逼迫罗某某尽早搬迁,便将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对罗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罗某某十分地愤怒,但其也一直保持冷静,并没有自行拆除厂房,而是直接联系到了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罗某某厂房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根据调查以及对方提交的证据,找到了相关部门的违法点。随后,凯诺律师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指导罗某某向法院直接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对方慌乱之下道出了实情,最终法院当庭确认对方逾期举证视为没有证据,此后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落下帷幕了,可谁想到,2021年又有执法部门对罗某某作出了二次行政处罚。凯诺律师又指导罗某某再次将有关部门诉至法院,最终凭借凯诺律师的丰富经验,法院再次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类似于罗某某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但只要大家能够对行政处罚引起重视,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比如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不可怕,只要大家把握住时机,及时审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不要盲目地起诉,我们的权益就一定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