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征地律师:土地征收公告在什么时候发布呢
农村土地征收相对于国有土地征收来说是比较复杂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进行非农业建设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当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要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性质以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实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即拿到征地批复文件。
在拿到征地批复文件之后,相关部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事项。
事实上,征收土地公告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征收土地公告,那说明此次土地征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也说明了此次土地征收程序是合法的。所以,征收土地公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那么征收土地公告是在什么时候发布呢?
一般情况下,征收土地公告是在征收方完成了前置征收程序,即完全落实了补偿安置以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因为只有征收方履行了前置征收程序,那么相关部门申请征地才有可能被批准,这在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其目的也是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工作进行了一半时,即征收方还没有完全占用土地之前,就需要审查此次土地征收中有没有征收土地公告了,倘若在具体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相继履行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对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但没有发布任何的征收土地公告,也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就已经完全占用了土地,那说明此次土地征收可能存在一些程序上的违法行为,说明此次土地征收可能并没有获得批准,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占用土地,则属于未批先占,是不合法的行为,这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另外,还有一种征收情况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征收方在没有履行任何征收程序,就连土地征收预公告也没有,补偿安置也没有完全落实,即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土地,虽然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获得了征地批复文件,可征收行为仍然是不合法的,仍然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征收土地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征收程序及细节也是非常的多,要想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拿到合理的补偿,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必须要对这些细节引起重视,包括征收程序是否有颠倒,如先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后才获得了批准,再比如,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明显早于土地征收预公告等,这些都是需要大家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