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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注意了,这几类无证房屋在拆迁中是有补偿的
发布日期:2024-08-13点击率:114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注意了,这几类无证房屋在拆迁中是有补偿的

  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相关部门都可以一刀切的认定为违法建筑,其中有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是可以按照合法房屋予以登记,并在拆迁后予以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的。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以房屋无证,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等为由一律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很有可能就是想通过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来降低征收成本,或者是来达到尽快实现征收工作的最终目的。那么,哪些无证房屋可以予以登记,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呢?下面我们就结合《鸠江区江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办理房屋登记的房屋

  实践中,有的一部分房屋存在已经依法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房屋建成之后,又因各种原因没有依法去办理房产权证,导致房屋在拆迁之前都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对于这样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的。

  根据《鸠江区江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以房屋没有房产证等为由,拒绝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自己拆迁补偿,以违建进行处置,甚至给予补偿,那么,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经过多次协商之后,仍然就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征收方的一些行为,一旦发现征收方有要强制拆除自家房屋的苗头,要马上针对该行为提起诉讼,避免房屋被拆失去了唯一协商补偿的筹码。

  二、1990年之前建筑的房屋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部分住宅房屋是比较老旧的房屋,也就是始建年代是在九十年代,甚至是七八十年代,想必大家都知道,在九十年代,甚至七八十年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村里管理也比较疏松,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时只需要向村委会说一声就可以进行建设了,并不需要办理任何的建房手续,所以,对于这样的房屋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而且,如果以现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以前的事实,那么从原则来说也是对被征收人极为不公平的,因此,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应当要予以登记,在拆迁后,也应当要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另外,对于1990年4月1日之前已经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无证房屋,被在征收时,也需要按照改变用途的合法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需要按照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不过被征收人最好能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纳税证明,这样我们就有更大的把握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实践中,对于征收方一口咬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或是以其他理由不予任何补偿,或者是给予很少的补偿,那被征收人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三、1990年4月1日至区划调整前,经批准所建的无证房屋

  根据《鸠江区江北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中的规定,1990年4月1日至区划调前,经所在镇批准且在规定期限内建造成的无证房屋,参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补偿时扣减相关税费和办证费用,超出批准建造时限的无证房屋,参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计算,自行建造的无证房屋,参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区划调整之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证或是相关批准手续的无证房屋,从原则上来说是没有补偿的(相关部门会以违建进行处置,不予补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拆迁过程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将自己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任何补偿,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