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拆迁中,被征收房屋面积一般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有产权证的话,从原则上来说是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来确定的,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多少,那么,征收方就按多少面积给予补偿,假如房产证上登记的是100平方米,那么在确定补偿时,也会按照这个面积去确认最终的房屋价格,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50平方米,那就会能照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照50平方米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如果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证,针对这类房屋,相关部门需要先入户调查,弄清楚该房屋是否是合法房屋还是违法房屋,如果是违法建筑,那相关部门可能就会按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置,经过调查,如果该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信赖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就需要通过丈量的方式确定房屋面积,然后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拆迁补偿。
对于无证房屋没有经过相关部门丈量来认定房屋面积的,也可以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测绘来认定房屋的面积,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当然了,除了以上两种确定房屋面积的方式之外,如果被征收人拒绝丈量确认房屋面积,拒绝测绘确认房屋面积等,那么相关部门则还可以通过相关材料对房屋面积进行认定。
这在地方的征收补偿办法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比如《横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面积原则上以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标注的面积为准;对未登记部分的面积,可根据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双方认可的丈量结果确认,也可根据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确认。
测绘可以由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实施测绘作业时,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并在测绘前3日通知对方。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测绘人员入户测绘作业。被征收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给予入户测绘的,测绘单位对拒绝入户测绘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由社区派员见证,其房屋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材料予以认定,作为估价依据。
另外《江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该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已改变用途的,凭住建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认定。
未经登记的建筑经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其面积以有资质房产测绘单位的测量面积为准,其用途按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的实际用途确定。
总的来说,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产权证上登记是多少,那就会按多少进行补偿安置,一般没有产权证的或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与房屋实际的面积有很大出入的,一些地方则会以实际丈量的为准。比如说,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面积只有50平方米,但房屋实际面积却有八十多平方米,那么此时则需要以丈量的为准,不能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对房屋面积认定有异议时,被征收人可以提出重新测会的申请,尤其是通过房改获得产权的情况下,一旦房屋面积有误,可以重新申请对房屋进行测绘。根据《富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房改获得房屋产权的被征收人,对原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其房屋面积重新测绘,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测绘结果对被征收人给予安置或补偿。被征收人应当交纳房屋面积测绘费用。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按产权证上登记的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此时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该说不的时候一定要说不(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也可以拒绝在相关的文件上面签字),要知道,一味地妥协,只会对自己更加的不利益,且最后拿到的补偿肯定也不会太高。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告诉大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违法拆除,房屋面积认定有误、土地权属不清等等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在六十日内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