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赔偿律师: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等到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被判决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就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不过,在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之前,建议广大被征收人最好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若对赔偿决定不服或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赔偿决定,那么,我们再以该赔偿决定或是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提起,这样或许对被征收人更有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那么,自己家的合法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之后,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己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想必大家都知道,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被征收,一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的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补偿是多少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旦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就需要按照直接损失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直接损失,不光只有被征收房屋具体的价值,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安置补助费,另外还有,“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等。
对于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行政补偿。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因自己强拆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赔偿,那么,人民法院判决给被征收人的赔偿只能高于行政补偿,不能低于该补偿标准,否则就无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给大家说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一旦合法房屋被违法拆除,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院要求他们就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