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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征地拆迁中,以下这些行为均违法
发布日期:2024-08-27点击率:97

  北京农村拆迁纠纷律师:征地拆迁中,以下这些行为均违法

  第一种、因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鉴定为危房

  农村征地拆迁中,有很多农村房屋都比较的老旧,有的甚至都还是土坯房屋,对于这类房屋,有的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谈妥的情况下,直接会将此类房屋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对被征收人来说自然是非常不利的,相关部门可能会以危房为由给予被征收人非常低的拆迁补偿。

  但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危房不是征收方说了算的,而且征收方也无权申请对危房进行鉴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或是使用权人才有权对房屋申请危房鉴定,如果是其他相关人员,甚至是征收方那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在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以后,一定要对这种情况提高警惕,如果自己家的房屋明明是安全住房,房屋也没有裂缝,房屋整体结构都还正常,更没有洞之类的,那么征收方之所以把房屋鉴定为危房,显然就是因为被征收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搬迁导致征收工程无法继续,想通过以拆危的方式来促进拆迁。

  此时,大家对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可以先进行审查,如果发现鉴定程序有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法院撤销鉴定机构或是其他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关文件。

  第二种,因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认定为违建

  农村房屋拆迁中,想必大家都知道,很多村里的房屋都缺少各种各样的审批手续,有的没有办理房产证,有的没有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的没有申请建房,就直接占用耕地进行建房,而有的则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什么手续都没有。

  对于缺少相关手续的房屋,在遇上拆迁后,绝大多数征收方就会把这类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情况可能就会跟危房一样,拆迁补偿就会大打折扣,有的甚至会一分钱的拆迁补偿都没有。所以,大家在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也需要格外地注意。

  但一般情况下,对于房屋合法性的认定,需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可不是相关部门随口说的,也不是仅凭有证或是无证来进行认定的,而且最主要的是,对于无证房屋的合法性的认定,需要在土地现状调查期间就需要弄清楚的,这是征收前置工作中必须要履行的一步。

  可是实践过程中,在土地现状调查期间,相关部门并没有针对这类无证房屋进行认定,而是对房屋的信息进行了登记,一经登记,那从原则上来说就已经被认为是合法的,可事后却又因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把已经登记信息的房屋又再次重新认定为违法建筑,这种行为显然其目的就是想以此种方式来促进拆迁,也就是想以“拆违”的方式来尽快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因自己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就将自己家的合法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关文件引起重视,比如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种,因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口降低拆迁补偿

  另外,还一种情况,也需要大家注意,就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因就补偿事宜一直没有与征收方协商成功,后来征收方就以各种语言来威胁被征收人,比如以再不签协议就降低拆迁补偿等等。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真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在自己家房屋是合法的情况下,且也没有违规建设等情况,那初步判断,其就是为了不耽误工期才使出来的招数,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能录音的话,一定记得录音、录像。

  如果后期房屋直接被强制拆除,那被征收人就要马上报警,同时收集强拆时的照像、录像,或是强拆后的现场照片等等,之后马上针对他们的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他们给予赔偿。